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需要提防哪些事儿?犯了哪些事儿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办法第六条规定,所称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法规依据:【】 责任编辑:泥巴姐 干货来啦 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大汇总
根据《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为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6号)规定:“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更多推荐: 虚列进项,扩增留抵获取退税有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