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有人可以代开南昌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吉驰财税

有人可以代开南昌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先办理后付费/餐饮/住宿/建筑/工程/材料/劳务/电子产品/广告费/会务费/办公用品发票等__志峰财税

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财务软件可以直接进费用吗?

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答案: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交易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单位购买无产权车位是否缴契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契税吗?...下面整理了契税常见问答帮你解决这些问题。Q:单位购买没产权的地下停车位,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Q: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吗?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Q:我公司和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将甲公司的一套房产判决给我公司,我公司无法取得购房发票,应持什么材料申报契税?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Q:某公司以其房产投资入股我企业,我企业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Q: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Q: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Q:某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题,将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职工需要缴纳契税吗?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法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Q:企业承受国家土地使用权,国家减征其部分土地出让金,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应扣除减征的土地出让金?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案例解析:红利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选择的纳税筹划

    更多相关

  1. 企业资产总额是怎么计算的?
  2. 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3. 内部审计是什么?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4. 新疆纳税人可接收的全电发票增至4个省区市
  5. 材料费用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6.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7. 住宿费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8. 销售退回如何写会计分录?
  9.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计算方法
  10. 契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11. 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50065481 传真 +086-50065483
    地址  成都市朝三环路26号瑞10大厦11层251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