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有人可以代开赣州餐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吉驰财税

有人可以代开赣州餐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先办理后付费/餐饮/住宿/建筑/工程/材料/劳务/电子产品/广告费/会务费/办公用品发票等__志峰财税

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解析:零申报的概念以及企业长期零申报风险

      问:融资租赁有何税务规定?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开具销售发票,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如果属于 营改增 试点地区的租赁公司,还可以就收到的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目前 营改增 税收政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尚不明确,在此不再赘述)。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与税法要求一致,不需作纳税调整。当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在资产折旧上,税务与会计上无差异;否则,就会产生异。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税法上要求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租期内平均在税前扣除,每年会计上做财务费用中分摊进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需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多记的需作纳税调增,少记的需作纳税调减,而分摊进来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则不需要纳税调整。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 借款合同 计税贴花。【】 责任编辑:泥巴姐

          最近不少纳税人提出差旅相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他们都问了什么问题以及对应的政策吧。一、因为业务需要,公司经常派我到外地洽谈业务,请问公司给我报销的交通费、餐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我公司有外籍员工,他们取得的出差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三、请问我公司为员工报销出差随飞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更多推荐: 借款合同印花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吗?

          更多相关

        1. 车位契税是多少钱?
        2. 看三月书能过中级会计吗
        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如何填报?
        4.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哪些增值税申报表?
        5. 36岁考上注会还能找到工作吗
        6. 普通年金终值公式是什么
        7.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 劳务输出的税率是多少?劳务输出的公司都交什么税?
        9. 退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10. 电子税务局如何新申请、延期、作废或缴销外经证?
        11. 会计主管的工作内容有什么?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50065481 传真 +086-50065483
          地址  成都市朝三环路26号瑞10大厦11层251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