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问题】 利息支出完全符合《国家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中关于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条件,是否就不用取得发票了? 【解答】 《》(国函[1993]174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通常情况下,要求付款方与人以及实际发生交易方是一致的。 《》(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借贷款行为取得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即使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中利息支出的规定,也不得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 责任编辑:zoe 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
问题: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答案: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机关办理综合所得申报时办理扣除。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需要税务申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