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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问题: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答案:根据《企业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当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使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贤邪较罨蚨嘞盥脑家逦竦�,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某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贤蚣勰勘砩系谋昙劭赡苁巧唐返牡ザ朗奂�,但不能默认其一定是该商品的单独售价。例如,企业为其销售的产品制定了标准价格,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以低于该标准价格的折扣价格对外销售,此时,企业在估计该产品的单独售价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应考虑的信息包括市场情况(如,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竞争、限制和趋势等)、企业特定因素(如,企业的定价策略和实务操作安排等)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如,客户类型、所在地区和分销渠道等)等;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务报表应当如何列报比较信息?

          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政策的变化、具体业务的处理和税收核算的转化等难题。 营改增 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为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针对当前 营改增 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涉税风险问题,笔者建议企业财务人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重视未分别核算各类营业收入,被税务机关从严征收带来的税收风险。部分 营改增 企业没有按照纳税需求分别核算各类收入,在申报纳税时临时拆分各类收入,此举难免会造成申报数据的混乱和不准确,税务机关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按照税法的规定从严征税,由此使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比如部分涉及 营改增 的企业在 营改增 之后,仍然保持原有的核算方法,没有将改征为增值税的有关涉税收入从原属于营业税范围的收入中准确划分出来单独核算,在申报纳税时被税务机关发现并重新核定了增值税的有关收入。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很可能会给企业税负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二是重视发票使用不当产生的税收风险。面对税制改革,企业不但要转换思路,更要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适应。目前, 营改增 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了解不够,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情形,却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因此,纳税人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在内控机制上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杜绝虚开发票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审查发票的真伪、货物来源、发票来源的合法性、销货方的纳税人资格等,对存在疑点的发票可暂缓付款或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力求提前防范涉税风险。三是重视违规操作抵扣被加处�?詈椭湍山鸬乃笆辗缦�。部分企业在 营改增 之后获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但由于企业没有完全适应 营改增 带来的涉税变化,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或违规操作抵扣,从而造成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四是重视财务核算不健全带来的税收风险。增值税纳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比营业税纳税企业更为复杂,要求也更加严格,营业税依据各项收入和对应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而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 应缴税金 应交增值税 下的各个明细账,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五是重视因分不清 营改增 税收优惠条件,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的税收风险。在增值税的制度安排中,减免税安排一般非常慎重,因为减免税容易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完整性。但是,为了平稳推进 营改增 改革试点,减轻试点企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 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目前, 营改增 税收优惠很多,但当事企业必须看清楚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 营改增 对特殊服务收入分别施行了免征、零税率、退税等税收优惠,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支持、鼓励某些特殊行业或对象的发展。但是,部分 营改增 企业习惯于沿用以往缴纳营业税时期的核算方法,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按照 营改增 有关政策规定将免税、减税项目的各项服务收入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结果被税务机关取消了免税、减税的优惠。(来源:中国税务报2015年2月27日B1版作者:程辉,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责任编辑:泥巴姐 房地产企业销售尾房应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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