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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湖北省税务师考试科目

      近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带您了解: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执行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二、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三、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优惠内容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更多推荐: 75%→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2022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10月申报要点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2、10月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季度申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印花税的规定,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更多推荐: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申报热点问题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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