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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转账支票背面是否需要盖章?

    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发生了很大变动,准确来说是进行了一次大手术,目前正处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周期,作为财务人,你是否有点晕?那就让我们加入开年第一课,了解年度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变化及填报要点吧。培训对象:适合企业财务人员、企业管理者、税务人员以及准备成为财税工作者的人员学习。上课时间:2月26日19:00-20:00主讲老师:赵海立老师介绍:赵海立,黑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国内最大财务培训机构正保会计网校实务专家、多家大型公司的财务顾问。研究专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控制、财务会计制度设计、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税收筹划、PPP项目的管理与研究、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大企业财务核算策划、税收筹划与风险对应、上市运作、股票债券发行、大型B0T及BT项目设计、集团财务共享设计、平衡积分卡应用,营改增业务培训、VC和PE以及互联网+等业务,参与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初中级会计职称的培训工作。在实务界为多家公司设计内部控与风险管控、企业战略管理、税收筹划、企业改制及上市等业务。主持多项科研课题并获奖,前后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纬檀蟾�:一、2017年版所得税申报表较2014版变化二、所得税申请重点报表填列讲解三、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讲解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讲解五、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讲解六、申报表清晰明确的几大政策讲解课程收益:1.了解最新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内容;2.掌握重点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3.掌握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相关报表列报。福利:扫码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财税资讯,并为大家提供专业及时的实务答疑。直播参与方式:(1)直播开始时,登录进行观看。(2)手机端:首先你需要下载 并安装(),然后登录进入直播课堂。此次直播为免费直播,正保会计网校注册学员均可参加!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 二月税务征期已出 请收好!

        2009年1月1日起,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建安行业中涉及的材料、设备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有了全新规定。笔者现就甲供材料(设备)的相关税收问题作简单阐述。 一、新旧税收政策对材料设备计税相关规定的差异 1993年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另外,在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安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通过比较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对建安工程中设备是否计税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即甲供设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价款(即乙供设备)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对于原材料的规定没有改变,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都必须纳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建安行业材料(设备)供应现状和存在的涉税问题 目前建安行业大多数工程的设备(含电缆、各种阀门、复合风管等)由建设方供应,而甲供材料主要为一些大宗材料,例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对于建设方而言,采用甲供材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好处: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节约材料采购成本和减少支付给施工方的备料款,减轻资金压力;财务处理上不纳入工程造价,减少税收负担。对于施工方而言,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从而减少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所以,许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方一般会将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于建设单位拥有主动权,对 甲供材料 只计算施工单位的相关费用,而不计算项目的应交税金,甚至在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建设单位对该部分甲供材料也不按照工程计价程序列入工程造价的直接费或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就不可能计费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这样不仅逃避了 甲供材料 应承担的税金,而且减少了应提取的各项规费,从而降低了工程总造价。如果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甲乙双方就会利用 甲供材料 少缴税费,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其实,在这种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为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始终是甲供材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必须缴纳税款,还将承担偷逃税款而被处罚的风险。 三、新营业税条例下甲供材料(设备)的税务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和税务处理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 1.注意材料和设备的划分。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甲供材料必须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甲供设备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所以,材料、设备的划分就显得十分重要。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材料、设备的划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认为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对于设备的列举以及对设备划分的规定仍然是有效的。例如该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2.注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首先要分析设备由建设方提供与施工方自行采购对营业额的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由施工方自行提供的设备是要并入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的,而按原规定则不要缴纳。甲供设备方式下供货商的发票一般是直接开给建设方,由建设方直接支付货款,施工方只是参与验收和负责保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应取得建设方甲供设备的清单,并能与工程量清单的数据相吻合,在清单备注中注明设备甲供(具体操作可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做好数据资料的备查工作)。其次,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施工方应积极争取将材料供应实行乙供或者甲定乙供。如果建设方确定要求甲供,施工单位也应该在投标及合同签订时明确甲供材料的税金缴纳办法,比如要求建设单位将甲供材料部分的税金计算并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在合同中明确注明甲供材料的相关税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很可能设备并不是由建设方提供,而是由施工方提供的。而施工方提供的设备一般会有两种方式,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具体规定:第一,设备是施工方提供,且设备是施工方自产的。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而以前对于生产型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是一并征收增值税的。这对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企业既销售自产货物又提供安装劳务的,无疑是一个有利的政策,因为安装劳务的税率是3%,如果一并征收增值税,则是17%的税率,并且安装劳务部分很少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第二,设备是施工方提供,且设备是施工方外购的。这也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如果该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则该企业应被认为是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此时设备价款和安装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如果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而年货物销售额不到50%的,则应就设备和安装劳务价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四、政策建议 假如税务部门能对建设单位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做一个明确的规定,甲供材料(设备)的税收问题便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建设中自行采购原材料取得的货物销售发票入账,而必须以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建设单位在发出 甲供材料 时,就不能将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而是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或预算价作为施工单位的预付款,那么该项材料成本最终只能通过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进入工程成本,即施工单位必须将该部分材料价值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建设单位不将 甲供材料 税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不会将该部分材料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为了能取得合法凭证把 甲供材料 计入工程成本,就必须将 甲供材料 这部分的税金付给施工单位。这样税务部门就能很好地将 甲供材料(设备) 税收纳入监管的范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也就不能利用 甲供材料(设备) 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责任编辑:vince 浅谈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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