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外购货物用于赠送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题:《国家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答案: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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