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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建筑业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国北方即将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主要都有哪些政策?一起来学习↓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2.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3. 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4. 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一条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享受条件】1.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2.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梢郧值�,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3.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4. 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 1.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梢郧值�,对其供热所使用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 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更多推荐: 好消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啦!

        【问题】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更多推荐: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如何操作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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