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正在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有哪些?
问题:税法上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回答:《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市场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场所,商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易价格发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快来看讲解的吧!张建军老师:40年财务工作经验,做过50多家企业的代理记账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税法,精通计算机与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速达的使用;能够制定符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成本管理及相关财务专项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和实施等。历经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五四零工厂、中国建筑一局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化链锁企业财务管理等,历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全过程,亲身经历历次财税重大调整等的变局,与财税等职能部门接触很多,有着丰富的职能部门协调与沟通能力。本门课程详细讲解代理记账工作的全流程,更对每个阶段和流程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让您真正掌握这项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适用人群:初级、中级、代理记账公司记账员】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怎么样开具发票?
【提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什么? 【回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财税问答:办理三证合一后 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可以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