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产品成本预算如何编制?
问: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先将其出租,现在收回打算作为存货出售,请问持有未售期间是否要缴纳房产税?有没有相关规定。提问者昵称:dengz***回答者:李老师答: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出租期满收回后打算出售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这段期间,不征收房产税。想要了解更多实务问题,去提问就可以啦!扫一扫下载即可去问答平台找专家老师提问题喽~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圆木木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解析
【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投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行业,具体要求是什么?【答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资产,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