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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是怎样的?

问题: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怎么做?答案:·房屋装修费用的房屋装修改善的是企业的经营和工作环境,预期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使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所以房屋装修费一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1)自有房产的装修费摊销期限一般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如果装修的效用是暂时性的,或者金额很小,则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2)租赁房产的装修费需要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孰短的期间内摊销。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1)自有房产的装修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已足额计提折旧的房产装修,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符合“大修理支出”条件的房屋装修,按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一般情况下的房屋装修,都比较符合这一规定。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2)租赁房产的装修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如果符合“改建支出”的条件,则需要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孰短的期间内摊销。满足上述条件的房产装修,必须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账务处理来扣除。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加计10%扣除进项税怎么做账?

      国外票怎么入账?大小票头尾处理规则?多品种发票怎么开 发票工作是会计人的一道坎,不允许出现问题,这些大家都知道吗?别急,这里搜集整理了7个发票工作的特殊情形,会计人注意看过来!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题: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 大头小尾 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 大头小尾 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题: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题: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7、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题: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政部部长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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