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有人可以代开烟台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吉驰财税

有人可以代开烟台住宿发票《开票点击进入》先办理后付费/餐饮/住宿/建筑/工程/材料/劳务/电子产品/广告费/会务费/办公用品发票等__志峰财税

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

    【问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有哪些呢?【答案】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包括:(一)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二)新设立企业、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信用的级别设置有哪些?

        【问题】公司准备在大促期间采取“买一赠一”模式进行销售,该如何进行计税处理呢?【回答】一、增值税的处理方式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主品和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买一赠一”方式中销售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更多推荐: “积分送礼”、“积分抽奖”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更多相关

      1. 内账与外账哪个责任大
      2. 四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3. 期末存货计量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4. 银行存款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内容?
      5. 库存商品结转成本会计分录怎么写?
      6. 查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真伪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7. 预存电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8.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9. 公司支付员工借款的会计分录
      10. CMA考试知识点:锁箱系统
      11. Cmap2第六章知识点总结:数据分析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50065481 传真 +086-50065483
        地址  成都市朝三环路26号瑞10大厦11层251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