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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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口企业在纳税信用修复后,还可以调整管理类别吗?【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明确: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更多推荐: 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问题】公司注销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答案】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的,企业可以作为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免抵税额是否作为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