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是否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因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核实完确属于异常凭证的,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微信红包个税申报的是多少?答案: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3、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推广宣传等向社会上个人派发的微信红包,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意味着某些公司号称派发1000万元拼手气红包,代扣税后实际被个人领到手的只有800万元。我们抢到一些企业微信公众号派送的红包,对方也是按20%代扣个税。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售后回租的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