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问题】汇总纳税总机构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答案】若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按规范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申报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除正常填报申报表外,季度预缴申报中还需填报“总分机构纳税人”填报部分(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6、17、18、19行)及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缴申报时需额外填写附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企业完成政策性搬迁当年应报送什么材料?【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一)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二)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三) 拆迁补偿协议;(四) 资产处置计划;(五) 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本文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废止。 )■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高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 更多推荐: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