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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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 千户集团 )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千户集团名册是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的重要基础。加强千户集团名册管理,了解、掌握集团内部管理层级、资产关联关系、地区分布等情况,有助于税务机关明确服务管理范围,提高税收服务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纳税遵从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聚焦千户集团,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聚焦集团总部在本省的千户集团和省税务局确定的大企业,共同采集并定期更新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信息。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名册管理工作方式、理顺内外部关系,对于完善千户集团名册管理体系、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选定千户集团?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为了了解、掌握一些企业的组织结构、基本财务等情况,加强相应的服务与管理,公告规定对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另外,公告还明确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年度发布。 三、如何调整千户集团? 根据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需要,千户集团名单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 省税务机关 )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名册管理范围内调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调出名册管理范围的千户集团,由省税务机关核实,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分内资企业集团、外资企业集团。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集团控制 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及其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五、千户集团名册信息包括哪些项目? 千户集团名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团名称、上一级企业名称及其他涉税信息等项目,具体详见《千户集团名册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千户集团名册信息项目内容。 六、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职责有哪些? 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组织开展名册信息填写、审核和报送; (二)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核实结果,组织开展名册信息校正; (三)开展集团内部名册管理工作培训,对成员企业提供指导; (四)其他名册管理工作。 七、省税务机关在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省税务机关在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实、推荐本省符合千户集团入选标准的企业集团,提出企业集团调整建议,协助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千户集团名单; (二)组织总部在本省的集团报送成员企业名册信息; (三)审核并补充完善本省的成员企业名册信息; (四)评价总部在本省的集团报送的名册质量,向企业集团反馈评价结果; (五)总结名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其他名册管理工作。 八、国家税务总局在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在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 (二)确定、调整千户集团名单和千户集团名册信息项目; (三)协调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的名册核实工作; (四)建立、完善千户集团名册管理系统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开展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组织绩效考评; (六)其他名册管理工作。 九、规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对应报未报、提供虚假名册信息或拒绝报送名册信息的企业集团,省税务机关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集团总部及相应成员企业进行处理。对存在上述情形的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税务机关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用于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由于常年从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稽核检查工作,笔者总结归纳出 十二对十二查 的检查方法,供同行们参考,对纳税人也有很大的启迪。 一、核对专用发票存根联,查有无擅自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规定,企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必须有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 销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或有购货方退回的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 和 抵扣联 原件。在检查中:一是核实红字专用发票内容是否与 证明单 内容一致,并核实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有无对应记录,防止企业自行冲减销售。二是根据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上注明的原蓝字发票的记账联的存放地点,核对其红字、蓝字发票内容、金额是否一致,其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是否撕下,其原蓝字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是否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如不一致,则其红字发票不得冲减当期销售。 二、核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查有无已开票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不作销售处理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计算企业销售额最主要的凭证。在检查中首先应对纳税人购、用、存发票的情况进行核实,查实发票已用的份数。其次将查实已用的发票中所列款项与相关销售账簿进行核对,对发票用量不大的企业,要逐笔进行核对,对发票用量较大的企业,要采取抽查的方法进行核对。 三、核对销售日记账和银行往来账,查有无未开票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作销售 在检查中,一是要看企业销售的货物的性质是否为必须开具发票的货物销售,如果不是,要核实企业申报时有无未开票销售货物收入;二是查货物的收款方式,若以自制收款凭证,或现金销售日记账等形式收款的,应检查这部分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三是将企业经营规模与申报未开票收入相比较,查有无少报未开票收入行为。 四、核对收据存根联,查有无价外费用未列销售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物、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其企业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按其所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征增值税。 在检查中要对 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 、 产品销售费用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等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检查。 五、核对 库存商品 或 产成品 贷方发生额,查有无应视同销售的货物而未记销售额 在检查中要着重检查该科目贷方发生额,除正常的商品(产品)成本结算外,应逐笔核对原始凭证,看其是否将应视同货物销售的收入未记销售额,如:将商品或自产品用于捐赠、投资、职工福利以及在建工程等行为。 在对商业企业的检查中,对有 买一赠一 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应核实企业是否将赠品按其同期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申报纳税,有无直接冲减 库存商品 的行为。 六、核对抵扣凭证,查有无将不合法凭证计入当期进项税额 合法的抵扣凭证为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运输部门的运输结算单据以及农产品及废旧物品收购凭证。 在检查中,一是检查抵扣凭证的真伪,有无将已停止使用的专用发票以及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列入进项抵扣;二是检查抵扣凭证的填写是否齐全、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三是检查抵扣凭证是否符合增值税准予抵扣范围;四是检查抵扣凭证开具是否真实。 对有疑问的抵扣凭证应采取两种方法进行检查;一是采用就地审核方法,即通过进货企业开户银行与企业购货款划转情况或深入企业与货物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二是采用发协查函的方法,将有疑问的抵扣联复印件传递给销货方税务机关,由其协助查实抵扣凭证的真伪性。 七、核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账户,查有无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实物和返还资金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按照政策规定,自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 + 适用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八、核对 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账户,查有无擅自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准予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当期抵扣。在检查中对 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贷方发生额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要核实其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若未经批准,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依据政策应将该笔擅自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再转回 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 九、核对付款凭证或入库单,查有无未付款或货物未入库而列入进项税额抵扣 对企业抵扣凭证的核查,应严格按照商业企业付款或工业企业入库后方可抵扣的规定执行,对未付款或未入库而申报抵扣的,除调减当期进项税额外,还应在抵扣凭证上加盖 不予抵扣 单,在以后年度即使纳税人付款后也不予抵扣。 十、核对商品经营范围或仓库出库单,查有无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在检查中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中货物的名称,要进行认真核实,看该货物是否属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此货物的购进,同时在检查中还应将专用发票与相应的货物出库单相核对,查实企业是否有代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十一、核对运输结算单据,查有无非货物购进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列作运输费进行抵扣 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运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运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在对运输结算单据的检查中,应核实企业运输结算单据中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同时还应核实企业是否将杂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并混杂在当期进项运费额中进行税款抵扣。 十二、核对 应付福利费 、 在建工程 以及 固定资产 账户,查有无抵扣进项税额 在检查中对有 应付福利费 账户的贷方和 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 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的,要对其原始凭证进行检查,看是否收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责任编辑:小奇 企业税收稽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