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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增值税附加税如何做账?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成本类特殊事项如何处理?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了6个年头,许多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已得到解决。但对于纳税人来说,却总会有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针对纳税人在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成本的一些特殊事项,现在就相关的税务处理做一梳理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企业高管境外考察费是否属于工会经费?根据《》(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高管境外考察费不能挤占职工教育经费。因此,高管境外考察费不能算在职工教育经费内。那么,是不是可以全额扣除或不能全额扣除呢?这主要看该境外考察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如果能够证明有关就可以全额扣除,否则视为个人支出不得扣除。法规依据:《》(财建〔2006〕317号)、(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2.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在保险的险种内属于财产保险,但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财务保险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3.只给部分员工缴纳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是否可以按标准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标准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是全体员工都有的,只给部分员工缴纳不允许税前扣除。法规依据:《》(财税〔2009〕27号)。4.挂证人员(使用资质)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给挂证人员缴纳社保,但不发工资,也不扣缴个税,挂证人员也不为公司工作,那么该人员不属于公司的职工,其已缴纳的社保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5.企业与另一企业发生合同纠纷,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书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但对方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法院判决书确认为合法有效凭证?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法规依据:(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成本类特殊事项的税务处理

        今天我们学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具体的享受方式上,我们切实优化政策享受流程,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对于采用纸质申报表申报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二是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为其提供了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纳税人在申报时只需要核对相关信息、确认减免税额无误后即可方便快捷完成申报。三是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享受政策的流程也非常方便快捷,税务机关将在原定额的基础上计算税收优惠,并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税务政策更新迭代,纳税人总是掉进纳税误区,让人头疼~:100个纳税误区精解,深入解读让纳税人迷惑的误区,涵盖了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制精华,配合丰富案例,深入解读让纳税人迷惑的100个纳税误区!相关资讯: 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环保税这些细节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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