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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山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房产税有优惠吗?

    【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回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更多推荐: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题: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否应纳?答案:终止合约取得的赔偿金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但是需要计算缴纳。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依 价 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是独立存在的,则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在经济交易的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应付利润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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