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2022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财税〔2015〕39号),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相关规定,我们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讲解。 问:刘某2015年4月将2012年6月购入并于当月办理产权的普通住宅对外出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因此,刘某2015年4月出售的普通住房已满2年,按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问:于某有一套前几年购买的商品房,2015年5月想要对外销售,应当如何确定这处房产的购买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四)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 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 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 孰先 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张某将一套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计算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张某将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暂免征收土地增税,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有关平销返利开票和税务处理的问题分析
问题: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率(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房东代收水费无法开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