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问题】契税在什么期限内缴纳?【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更多推荐: 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题:完工产品计税成本如何确认?回答::指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发生的按税收规定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国税发[2009]31号 25条)产品完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5月31日)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不得滞后。法律责任:对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纳税调整,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处理。国税发[2009]31号明确规定计税成本结算期限,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结算计税成本的,存在较大涉税风险。(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1、掌握房地产企业项目启动前和运营全程全税种税负测算方法和实施技巧,会利用测算模版高效准确地针对项目变化做出高效精准的税负测算及分析;2、针对税负测算发现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和各税种核算内在机理,通过业财深度融合,进行全价值链纳税管控和筹划应对。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股东出资未到位,受资公司对外借款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