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日记账建账原则有哪些?
案例: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实务案例】汤姆任职于美国A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2019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汤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汤姆在中国B公司工作期间,取得中国B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为人民币20万元,美国A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0万元。【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且汤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汤姆本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超过183天,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30万元(20+10),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二: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1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汤姆本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183天,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20万元,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三: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且汤姆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汤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只就由中国B公司支付的部分(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筹划结论:方案三、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汤姆在中国不缴纳来源于美国A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汤姆不需调整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因此方案三最优,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更多资讯:税收筹划是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该强化的一个方面,想要学习更多税收筹划知识,欢迎加入,实现业财税融合,成为高端会计人才! 2021工商年报年检已开始!企业填报须知及新增内容提醒!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支出可以以合同协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