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哪里可以代开新乡餐费票《开票点击进入》吉驰财税

哪里可以代开新乡餐费票《开票点击进入》先办理后付费/餐饮/住宿/建筑/工程/材料/劳务/电子产品/广告费/会务费/办公用品发票等__志峰财税

来源_吉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通行费电子发票有哪些其他规定?

      一、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49号公告的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需要符合软件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之外,还有什么条件吗? 答:除需要符合上述软件企业所具备的7条规定外,还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软件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是什么? 答: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四、软件企业具体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 财税〔2012〕27号 )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五、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需要审批吗?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六、软件企业何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企业每年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财税〔2016〕49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相关推荐: 20条措施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答案:(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更多相关

    1. 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应该如何填报?
    2. 职工春节福利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3.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交给购买方吗?
    4. 青海国税:强化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
    5. 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6. 开具的带税率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7. 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可以重新盖吗?
    8. 企业微信支付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9. 企业借款增加实收资本如何写会计分录?
    10. 由于疫情防控申报期延长,是否影响本月抄报税?
    11.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50065481 传真 +086-50065483
      地址  成都市朝三环路26号瑞10大厦11层251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